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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受災被保險人當期預繳之保險費,應優先沖抵積欠之保險費,無積欠保險費者,折抵後續應繳納之保險費;無積欠或無可折抵保險費者,保險人應將預收保險費退還。
保險人查證受災被保險人不符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之規定,經依法取消該被保險人資格者,保險人應退還政府依本辦法補助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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