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符合第二條規定之受災被保險人資料,應由災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向保險人辦理農保保險費補助事宜。
保險人為辦理受災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事宜,得洽請相關機關提供所需資料,各該機關不得拒絕。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