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條由課稅區輸入園區保稅範圍之貨品,其不申請減免或退稅者,得免辦手續入區。園區事業購進機器,日後有退回、調換或運返課稅區者,於運返課稅區時,由該園區事業填具農業科技園區生產性機具貨品出區放行單出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