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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園區事業之成品由其他廠商或貿易商報運出口者,應依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其出口報單於出口後交由園區事業除帳,出口廠商不得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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