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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園區事業之保稅機器、設備進口屆滿五年後,由園區事業自行除帳,得免列帳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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