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園區事業之保稅貨品應依序存放固定之倉庫或場所,並編號置卡隨時記錄其存入、領出及結存數量,以備查核;另經海關核准以電子資料代替紀錄卡者,應隨時將保稅貨品進出倉資料輸入建檔。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