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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下列物質禁止排入下水道:一、汽油、苯、揮發性油類、溶劑、燃料油或其他任何可能引發燃燒或爆炸之物質。
二、足以影響下水道之水流或影響處理設備運轉之廢棄物質,如鋸屑、金屬、玻璃、羽毛、破布、塑膠製品、木材、紙製品等。
三、放射性物質或有毒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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