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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貸款本金以每半年一期平均攤還為原則,利息隨同繳付本金得酌訂寬緩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前項本息攤還方式得由借貸雙方以契約另訂之。
但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之最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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