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施行,及一百零五年十月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二日施行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