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農產業保險費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補助:一、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情形而無法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二、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三、保險標的之土地、水源或設施,不符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