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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保險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主管機關得對要保人投保農業保險之保險費予以補助;其補助比率,得依保險標的及險種而定,於本法施行後五年內,以百分之七十五為上限;施行後第六年起,以百分之六十為上限,但屬強制投保者,不在此限。
主管機關得視保險標的、險種、保險費補助之對象及比率,調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之現金救助額度。
第一項保險費補助之對象、比率、額度、申請程序、核發、補助之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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