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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農業金融業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系統,應採取下列資訊安全措施:一、使用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
二、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機制。
三、網際網路傳輸之安全加密機制。
四、應用系統於開發、上線、維護等各階段軟體驗證及確認程序。
五、個人資料檔案與資料庫之存取控制及保護監控措施。
六、防止外部網路入侵對策。
七、非法或異常使用行為之監控及因應機制。
前項所稱電子商務,指透過網際網路進行有關商品或服務之廣告、行銷、供應、訂購或遞送等商業交易活動。
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所定措施,應定期演練及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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