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農會、漁會辦理前條委託作業應遵行下列規定:一、不得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二、訂定委託契約並約定委託辦理農業保險作業之範圍、違約之處理及終止契約之事由等事項。三、委託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就受委託事項進行瞭解及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