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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農會、漁會申請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一、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紀錄。
二、前三年度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聲明書。
四、載明下列事項之計畫書:(一)農會、漁會簡介。
(二)預定營業之部門別、銷售與核保及理賠人員之配置及訓練。
(三)農業保險業務之資訊傳遞作業說明。
(四)會計處理程序及內部稽核制度。
(五)農業保險申訴爭議處理機制。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文件、資料不完備,無法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而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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