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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調處書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爭議處理機構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
申請人之請求,調處書有遺漏者,爭議處理機構得隨時或依申請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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