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經營不善信用部之非存款債務,有提供財產設定質權、抵押權或留置權擔保該債務,經依本辦法委聘之財務顧問公司、會計師或專業鑑價公司評估可完全受償者,得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合併辦理標售、比價或議價。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