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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辦法稱催收款,指經轉入催收款科目之各項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
逾期放款應於清償期屆滿六個月內轉入催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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