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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信用部申請增加營業項目及範圍,應檢附下列書件:一、載明下列事項之營業計劃書:(一)業務概況。
(二)人員配置及訓練情形。
(三)業務作業手冊。
(包含業務規章、作業程序、會計帳務處理、相關法令規定及應備置之各種空白書表格式)(四)業務風險評估及內部控制制度。
二、依第三條至第五條計分之相關文件。
三、依第六條規定取得之專業測驗合格證書、專業訓練結業證書或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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