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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所稱資金總額,指購買或投資時,農險基金前一年度決算淨值及各種準備金之合計。
前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指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等級者:一、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信用評等達twAA-級以上。
二、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評定,長期信用評等達AA-(twn)級以上。
三、經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Poor’sCororation)評定,長期信用評等達AA-級以上。
四、經惠譽公司(FitchRatingsLtd.)評定,長期信用評等達AA-級以上。
五、經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Moody’sInvestorsService)評定,長期信用評等達Aa3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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