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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保險人辦理本保險應與中華民國農會共保,其共保比率如下:一、保險人為保險金額百分之八十五。
二、中華民國農會為保險金額百分之十五。
主管機關必要時得依實際情況,公告調整共保比率,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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