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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民間機構、團體申請為寵物登記之登記機構者,應檢具申請書,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設置之動物收容處所,辦理寵物登記業務,不受前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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