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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寵物標識所用之晶片,應具備十碼或十五碼之號碼,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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