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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民間機構、團體申請為寵物登記之登記機構,應由動物保護檢查人員勘查合格後,始得辦理委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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