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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製造、加工或輸入寵物食品之業者(以下簡稱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之寵物食品種類,為犬、貓類之寵物食品(以下簡稱寵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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