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辦法之獎勵規定:一、檢舉人匿名或以不真實姓名檢舉。二、檢舉案件查無具體事證或與檢舉事證不符。三、檢舉案件已另依各目的事業相關法律規定裁處有案。四、檢舉案件在被檢舉前業經主管機關或驗證機構發現或處理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