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驗證機構應針對產品經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進行追蹤查驗或抽驗,並作成紀錄。驗證機構依前項規定追蹤查驗或抽驗時,得要求農產品經營業者提供原料來源證明文件。第一項所定追蹤查驗或抽驗之相關規定,由驗證機構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