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實施自願性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之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其項目如下:一、肉品。二、冷凍食品。三、果蔬汁。四、食米。五、醃漬蔬果。六、即食餐食。七、冷藏調理食品。八、菇蕈產品。九、釀造食品。十、點心食品。十一、蛋品。十二、生鮮截切蔬果。十三、水產品。十四、林產品。十五、乳品。十六、羽絨。十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