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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驗證機構依本辦法作成之紀錄與文件應保持三年。
農產品經營業者維持優良農產品運作系統之相關紀錄及文件,應至少保存一年。
但驗證產品標示有效日期者,應至少保存至有效日期屆滿一年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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