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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飼料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法所稱成分如下:一、飼料成分:指飼料中所含粗蛋白質、粗脂肪、粗灰分、粗纖維、磷、鈣或其他有效成分、限量成分及有害物質之含量。
二、飼料添加物成分:指飼料添加物中所含有效成分、限量成分、有害物質之含量。
飼料及飼料添加物成分標準,依國家標準之規定;無國家標準者,於申請檢驗登記時,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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