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應於銷售前,在其包裝或容器上,以中文或通用符號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或販賣業者之名稱及地址。二、類別、品目及商品名稱。三、成分。四、含基因改造原料。五、所使用主要原料及其製造業者名稱。六、用途、使用方法及使用時應注意事項。七、淨重量。八、製造或輸入登記證字號。九、製造、加工或分裝之年、月、日。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