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飼料油脂工廠應具備符合下列規定之基本設施:一、溶劑提油廠應設置溶劑貯桶及其貯藏場所,並設有防爆裝置、滅火器、消防砂等消防設備。二、各製造、儲存設備間須有適當聯結之密閉管道或容器,密閉管道或容器符合衛生安全之要求,以避免原料或半成品被污染。三、儲油槽應為不銹鋼或鋼鐵材料製成。四、油脂計量器。前項設施不得使用多氯聯苯、含有多氯聯苯之化學物質或其他有毒之熱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