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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製造及輸入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製造或輸入登記證污染、損壞或遺失者,應敘明理由,繳納費用,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其屬換發者,應繳銷原製造或輸入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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