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條為穩定農業生產及銷售,增加初級農產加工品項目種類,主管機關得提供以下協助:一、農產品初級加工品開發諮詢,含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等相關流程。二、農產品初級加工相關法規諮詢。三、初級農產加工知識及技術指導。四、農產加工實物打樣測試。五、其他與農產品初級加工相關之事項。前項協助,主管機關得委由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