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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農產品經依本法驗證合格者,始得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或以驗證農產品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
前項驗證農產品標章之規格、圖式、製作、使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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