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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基因改造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許可查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第二條申請之審核期間,最長為一年六個月。
但檢驗方法或安全性評估較為複雜者,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申請人後,得延長六個月,並以延長一次為限。
前項審核,中央主管機關得邀請相關機關、法人、學校或團體之專家或學者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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