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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基因改造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許可查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前條之申請,申請人未繳納費用、提供資料、樣品或有得補正之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備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或依現有資料逕為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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