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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保護講習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講習,應遵行下列事項:一、每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前,訂定次年度講習計畫,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二、每月定期辦理講習一次以上,並於辦理二星期前,將講習課程訊息公開於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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