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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保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二項發給寵物身分標識、寵物之遺失認領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核發許可,應收取費用;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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