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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畜禽人道屠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畜禽於卸載過程及屠宰場內移動時,不得使用暴力、尖銳器物或不當電擊等進行強制驅趕。
個別家畜之驅趕,有使用電擊棒必要時,應將電壓減低至五十伏特以下,並儘量避免連續使用。
對行動不便且具意識之畜禽禁止拖曳,有移動必要時,應使用適當輔助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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