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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上年度辦理特定寵物業許可、變更及廢止之名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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