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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將下列登載寵物相關資訊文件,提供予購買者:一、寵物登記證明。
二、特定寵物飼養管理須知。
三、最近三個月內,獸醫師開立之特定寵物診斷書或檢驗證明書。
四、來源母犬或貓之晶片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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