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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特定寵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買賣業不得買賣之:一、未離乳或未達適當週齡。
二、經獸醫師診斷判定其健康情形不佳。
三、罹患法定動物傳染病。
四、檢出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特定先天或遺傳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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