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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家畜保險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保險人、再保險人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依情節為下列處置:一、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完全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停止委託其辦理家畜保險業務。
二、停止當年度管理費及保險金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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