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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部門執勤犬照護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政府部門應每年填列記載下列事項之執勤犬清冊,並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予公開:一、晶片號碼。
二、每星期平均工時。
三、累積服務年資。
四、已送養或終老者,其送養地點或終老情形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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