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製自用飼料許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水產養殖設施及符合下列各款飼養規模之飼養場所,其自製自用飼料戶應於飼養場所內設置飼料調配室,並將混合機放置於飼料調配室內:一、豬:一千頭以上。
二、雞:五萬隻以上。
三、鴨:一萬隻以上。
四、鵝:一萬隻以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