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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製自用飼料許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自製自用飼料戶使用飼料添加物者,應備置飼料添加物使用紀錄簿(格式如附件),將其飼料添加物之來源及使用情形,詳細記錄於該紀錄簿上,並保存二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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