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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民眾經申報登記後,得於收容處所之開放參訪區域拍照或攝影。
民眾申請參訪收容處所之動物隔離、醫療區域,經收容處所評估未妨礙管理作業及動物福利者,收容處所得同意,於人員陪同說明下,觀察該動物隔離或醫療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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