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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總噸位二十以上鎖管棒受網漁船應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台(以下簡稱AIS)。
禁漁期間赴北緯二十六度以北海域從事鎖管棒受網漁業者,並應裝設船位回報器(以下簡稱VMS)。
前項所定AIS,須符合船舶設備規則第二百四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四十二條之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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