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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65條

經主管機關、漁業合作國或國際漁業組織指派觀察員隨船者,該漁船經營者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於漁船預定進港或出港七個工作日前,以書面通知主管機關。
二、依主管機關通知之時間及地點,接載觀察員上船或送返港口。
三、提供觀察員相當於幹部船員之生活照顧,包括膳食、住宿、衛生設備及醫療。
四、指示船長及船員應配合及協助觀察員執行任務所需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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