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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申請次年度大目鮪組作業許可之漁船,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當年度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大目鮪組漁船。
二、承受滅失時為大目鮪組漁船之汰舊噸數所新建造之漁船。
申請次年度北長鰭鮪組作業許可之漁船,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北長鰭鮪組漁船。
二、承受滅失時,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經主管機關許可為北長鰭鮪組漁船之汰舊噸數所新建造之漁船。
申請次年度南長鰭鮪組作業許可之漁船,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當年度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南長鰭鮪組漁船。
二、承受滅失時為南長鰭鮪組漁船之汰舊噸數所新建造之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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